就醫(尤其是急診), 如果需要申請保險給付, 請記得一定要就醫當天申請"診斷證明書"否則日後申請要攜帶許多文件, 並且需要掛號(需額外付出掛號費用)... 實在是粉麻煩....@#$!%^@
http://www.mmh.org.tw/med_service/certificate.asp
門診: 需掛號,門診醫師診斷後開立。
※單純開立僅加收掛號費;如由醫師判斷病情,另收看診費用。
急診: 在急診申請,由急診醫師開立。
※若急診時未申請,需補開請掛門診,由當科醫師開立。
住院: 至病房護理站申辦。
※若出/離院時未申請,需補開請掛門診,由原醫師開立。
備註:
※再開立相同乙種診斷證明書者(一個月內曾開立),可直接至住院中心之證明書櫃檯申辦,一份150 (增加一份20元) 。
※申請『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』,需另附二吋照片二張。(二天內雙掛號郵寄雇主及長照中心)